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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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及监察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应急处理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水上交通事故,并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负责权限范围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与防污染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载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及现场监督,并做好信息通报;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场监督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熏蒸作业等需经审批(报备)后方可进行的作业;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负责责任区内海上搜救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