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8-30 17:04:0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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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舶〔2010)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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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船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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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规范船舶运输货物管理,我局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运输特别种类货物的国内航行船舶应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起,从事钢材运输的500总吨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含江海联运船舶)需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钢材运输部分)》(以下简称《手册》)。船舶在装载货物时,应取得货物资料,并参照《手册》的要求,妥善实施货物的积载和系固方案。从事其它货物运输的船舶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的生效时间另行通知。 二、《手册》由船舶所属船公司结合相关船舶的船型、结构及货物属性自行编写或委托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单位编写。为帮助和指导有关船公司做好《手册》的编写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编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及附则《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钢材运输部分)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见附件)。《指南》及其附件《范本》的电子版本将上载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供各船公司下载使用。 《手册》在实际编写过程中,可免除《指南》或《范本》中不适用的部分,并根据船舶类型和货物种类的不同,增加必要内容或细化某些部分。其具体编制标准不得低于我局颁布的《指南》或《范本》的相关要求。 三、各船公司应在2010年12月1日后第一个 “符合证明”年度审核日之前,将《手册》配备和具体实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对已配备《手册》的船舶,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认可的机构在实施审核时,还应验证船上涉及货物运输安全的管理及操作符合经认可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相关部分的要求。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船舶配备《手册》的情况纳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如果发生适用船舶未配备《手册》或《手册》编制标准明显低于我局颁布的《指南》或《范本》相关要求的情形,应采取“开航前纠正”的处理措施。 五、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有关船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指导其做好《手册》配备和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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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船舶 货物 系固 通知 抄送:中国船级社,部安监司,部水运局
校对:宁波 | |
【附件】:《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编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