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文件
台海〔2008〕110号
关于配备《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的通知
局属各海事处:
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发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自即日起,辖区内所有客运船舶和200GT及以上国内航行船舶必须配备《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和《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示意图》;对抵港船舶,各单位在安检过程中或现场执法中发现符合条件应该配备的船舶,必须要求其配备,上述两书的配备可列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查项目。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安排安检人员学习浙江海事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统计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船舶数量,并将统计数目告知台州局海安公司,以便海安公司及时向浙江海事局采购。辖区各航运公司根据本公司符合条件的船舶数量,及时安排人员到台州局海安公司购买并分发到相关船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备 航行 指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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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安检站、执法支队、海安公司和辖区各航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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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事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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