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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备《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的通知.doc

发布日期:2008-8-20 10:20:0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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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事局文件

 

台海〔2008〕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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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备《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的通知

 

局属各海事处:

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认真做好﹤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发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自即日起,辖区内所有客运船舶和200GT及以上国内航行船舶必须配备《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指南》和《浙江沿海及主要港口航行示意图》;对抵港船舶,各单位在安检过程中或现场执法中发现符合条件应该配备的船舶,必须要求其配备,上述两书的配备可列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查项目。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安排安检人员学习浙江海事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统计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船舶数量,并将统计数目告知台州局海安公司,以便海安公司及时向浙江海事局采购。辖区各航运公司根据本公司符合条件的船舶数量,及时安排人员到台州局海安公司购买并分发到相关船上。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配备 航行 指南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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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安检站、执法支队、海安公司和辖区各航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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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海事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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