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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防污条例 探索有效对策 台州海事积极稳步推进油污水接收船规范化管理

发布日期:2010-8-27 16:38:1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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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自201031日起施行。新防污条例对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以及有关作业活动有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在所有海洋污染物中,石油及其产品所占的比例最大,因而对油污方面的控制就显得格外重要。受条件的限制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作为台州海门港“清道夫”的油污水接收船一直处于不规范状态,本身也可能是一个较大的污染源。如何有效地对其管理便自然提到议题上来。

台州椒江海事处自今年年初以来,深入现场调研,全面掌握海门港油污水接收船当前状况;召集油污水接收船舶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共同探讨研究存在的问题;会同船检以及相关的专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有效监管对策。

一是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评估机制。采取逐步淘汰的方法,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市场准入制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计划和标准;逐步淘汰机制以及合理的过渡期可以使整个规范化进程平稳化。

二是引导建立油污水接收船管理公司。引导建立油污水接收船管理公司是实现油污水接收船正规化管理的必由之路。通过对现有油污水接收船优良资源的有效整合,鼓励其做大做强,建立一整套规范的企业制度和公司管理体系,实现油污水接收船的正规化管理和良性发展。

三是建立油污水接收船人员培训体系。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以及专业素质直接影响到油污水接收船作业安全以及防污染问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识更新。

四是督促油污水接收船完善溢油应急预案。将油污水接收船纳入辖区溢油应急队伍,加强油污水接收船与海事溢油应急力量的联系,确保指挥协调及时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多部门联合监管,实现无缝衔接。与环保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关注油污水去向,防止二次污染,实施闭环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作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着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职责。目前对海门港的油污水接收船的有效监管尚处于探索阶段,椒江海事处将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灵活调整,推进油污水接收船规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