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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事局召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宣贯会

发布日期:2010-3-1 15:56:3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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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台州海事局在椒江召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简称《防污条例》)宣贯大会。台州海事局书记陈坚文作了动员讲话,台州市副市长叶阿东出席宣贯会并做重要讲话。台州市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代表、台州市环保局、台州市海洋渔业局、台州市港航局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台州市主要航运企业、码头业主、危险品从业单位、船舶修造企业、保险企业代表,台州海事局及所属各分支机构代表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宣贯会。

陈坚文书记指出,台州辖区面临的防污染形势还是较为严峻。台州辖区港口货物运输量与进出港船舶艘次每年呈递增态势,同时大型油轮、货轮在台州过境的数量也不断增加。2006年至2009年,台州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5起,溢油量超过了457.49吨。但辖区内污染应急处置力量相当薄弱,抵御船舶重大油污染风险的能力还存在空白。

陈坚文书记深入剖析了《防污条例》的制度内涵和主要特点,并指出,3月1日起实施的《防污条例》,将指导思想从“防止污染”转变为“防治污染”,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并围绕“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将船岸等相关各方都纳入调整范围,实现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由单一的“防止”到“防”与“治”结合的转变,体现了科学发展的精神。同时树立“责任共担”的理念,既“明确责任”,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

他强调,贯彻实施《防污条例》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将其所确立的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要扎实做好《防污条例》的实施工作,从辖区船舶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创新,推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发展:一要转变工作理念,积极争取,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在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要立足辖区实际,加强研究,认真落实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三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要增强服务理念,勇于创新,加快提高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叶阿东副市长指出,《防污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水运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也是加快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为台州依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他代表市政府委托台州海事局编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平安海区建设合作意见》中相关项目的实施;要求各港航企业、船舶以及保险企业联合起来推动台州市海上救助及防污染基金的建立;希望通过《防污条例》的宣贯,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我市沿海船舶溢油风险的认识,推进 “平安海区”建设,开创台州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宣贯会上,台州海事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防污条例》进行了宣讲;市政府领导和台州海事局领导向企业代表赠送了《防污条例》单行本。

此次会议得到了台州市主流新闻媒体的大力关注,台州电视台一套、二套、台州日报、台州晚报、交通之声电台、台州网等9家新闻单位对会议进行了报道。会议结束后,几家媒体还就《防污条例》实施对台州市经济、航运业发展的意义等问题采访了台州海事局陈坚文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