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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通告 抓源头 台州灵江海事处深入开展“整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

发布日期:2010-7-29 16:09:3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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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海事局《关于开展整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的通知》(浙海通航[2010]213号)及台州海事局《关于开展整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的通知》(台海[2010]94号)的要求,台州灵江海事处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近日着重从源头抓起,加强船舶装载监管,保障船舶符合规定要求运输、航行。

为了保障灵江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航道畅通,灵江海事处结合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制定了《关于灵江内河船舶规范装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规定了船舶应当依法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标识,船舶和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船舶、船员证书,船舶应当按照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严禁超载等。《通告》进一步明确了船舶、船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处罚措施,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义务及处罚措施,督促船舶和船员遵守航行规章,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同时,为了更好地开展“整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近日,灵江海事处执法人员在恶劣天气下坚持对灵江上游采砂作业区和砂石装卸点进行全面巡航、巡查,向船员和砂石装卸点责任人宣传《关于开展整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的通知》的相关精神,要求货主、船东及船员自觉按船舶核定的载重线装载,严禁船舶超载航行。

下一步,灵江海事处将做好《通告》的发放、宣传工作,在辖区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加强源头管理,开展进一步细致深入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整治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活动”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