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航[2008]第004号
浙江沿海沉船打捞作业
一、作业时间:2008年4月25日至8月25日,昼夜作业。
二、作业地点:浙江沿海以28°19′56″N/122°02′45″E点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的水域范围内。
三、作业方式:打捞船“舟海浚2”(长41.00米,宽13.80米)在作业水域艏艉各抛八字开锚,锚缆长200米,开锚间距200米,进行沉船打捞作业。另有“浙普工801”、 “浙甬油78”船配套作业。
四、注意事项:
1、作业船舶按规定显示相关信号,在锚缆入水处显示明显标志,夜间显示灯光信号;
2、作业船保持VHF16频道守听,加强值班了望,随时采取安全措施;
3、航行船舶应加强与施工船舶的通信联系,主动避让作业船舶,在作业水域外缓速安全通过;
4、实际风力大于6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停止作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