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海 事 局 签发人:陈华平
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 2006年8月10日1640时
叶兴良副局长到大麦屿港督查防台
--肯定玉环海事处防台工作八项措施,提出五点要求
10日下午1500时,叶兴良副局长一到玉环海事处,就直奔值班室了解防台抗台工作,在了解情况后,对玉环海事处八项防台措施予以充分肯定:
一是记录港内所有船舶联系电话,并输入到电脑,进行群发气象信息告知;二是每隔一小时通过高频告知港内船舶台风信息;三是由于渔船与运输船舶高频频道不一,积极主动通过联系渔政部门指挥港内渔船防台,并要求渔船与运输船舶保持距离;四是高频提醒普通货物、危险品船以及与港口重点水工项目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五是通过高频指挥船舶调整锚泊距离;六是根据大麦屿港往年船舶避风经验教训,建议船舶抛双锚避风;七是具体再次联系重点项目施工负责人、各客渡滚船船长和无动力船舶,通报台风动态,了解和督查防台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八是电话通知各涉海乡镇安全负责人,加强码头监管,在客渡轮停航期间,严禁非客船载客现象发生,一有情况及时告知海事部门。
在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叶兴良副局长提出下阶段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浙江局领导特别是徐局长在早晨召开的防台视频会议上对防台工作的讲话精神,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全面夺取抗台胜利。二是要电话联系落实温州救助基地拖轮、港内临时避风的一艘拖轮和华电两条拖轮,保持电话畅通,确保乐清湾水域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出去救助。三是加强高频监管力度,及时通报台风信息,并告知个别船舶不要在16频道说闲话,以免影响正常防台信息传递。四是辖区的各种防台信息和情况要及时准确向台州海事局和县三防办汇报。五是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报道海事部门在抗台一线的先进事迹和海事部门在水上防台工作的作用。
抄:浙江海事局,市“三防办”,局领导、各海事处、局机关各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