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航[2009]第025号
灵江三桥钢管拱缆吊装作业临时封航
一、封航时间: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月10日;每天0700时—1900时。
二、封航地点:以下两点连线上下游100米水域范围内。
(1)28°51′22.6″N、121°05′42.3″E (2)28°51′24.1″N、121°05′43.1″E (北京 54坐标)
三、封航事由: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水域进行钢管拱缆吊装施工。
四、注意事项:
1、封航期间,上述水域禁止无关船舶进入、锚泊、捕捞等一切作业活动。
2、现场有警戒船(VHF06频道值守)实施警戒,凡接近上述水域的任何船舶,均应服从现场警戒船的指挥。
3、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月10日非封航时间,新架设钢管拱缆净空高度为2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