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海事局全面开展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申办单位
备案工作
为切实做好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海事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新的海事监管模式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及上级有关行政许可备案制度的规定,该局决定于4月中旬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辖区2006年度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申办单位备案工作,并就有关事宜发出通知。通知明确备案单位包括辖区内要求申办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以及各类船舶文书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航运企业、船舶修造企业、船员证件申办单位等;备案采用统一报送,分类管理的方式进行,并明确了备案材料具体项目,根据有关规定设计了相应类别备案表式提供各单位统一使用。
台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2006年3月28日 |